關于印發《天津市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舉措》的通知
2022-07-01 17:38 分享到:
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經市領導同意,現將《天津市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舉措》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市人社局代章)
2022年6月30日
天津市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舉措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現制定如下舉措:
一、擴大就業崗位供給
(一)開發企業就業崗位
1.堅持就業優先導向,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堅持制造業立市,聚焦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集中攻堅信創、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鏈,做大產業規模;實施《天津市現代服務業數字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促進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培育地標性商圈,推進消費擴容提質,擴大連鎖經營布局,壯大外貿進出口規模,以經濟高質量發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優質就業崗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吸納畢業2年內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中小微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給予最長3年五項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對小微企業當年招用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的,可發放最高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給予貼息。對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創辦個體工商戶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對中小微企業吸納畢業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企業招用2022屆高校畢業生的,按照每人1500元標準,按規定給予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此項政策執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暢通職稱申報渠道,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可在勞動關系所在地參加職稱評審,或由企業委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職稱申報服務;在中國北方人才市場和天津(濱海)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設立民營企業職稱申報專門窗口,兜底受理民營企業或從事自由職業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按照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設置要求,完善用人單位自主評價與社會評價相結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支持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請科研項目經費、登記科研成果,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落實國家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具體措施和關于平臺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帶動更多就業。(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搭建“國企英才”招才引智平臺,規范企業招聘信息發布,推進公開招聘,不斷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市人社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挖掘基層就業潛力
7.圍繞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挖掘基層就業崗位。加快街道(鄉鎮)社工站建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加強社區工作隊伍建設,面向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和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招錄社區工作者。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穩定招募規模。支持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繼續面向高校畢業生招錄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等輔助崗位人員。面向高校畢業生黨員招錄農村專職黨務工作者。將返鄉回鄉高校畢業生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支持其就業創業。充分挖掘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就業崗位,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委組織部、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8.落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支持政策,鼓勵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9.深入實施“雙創”戰略,加強雙創示范基地建設,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建設大學生創新示范實驗室,搭建創新創業校企需求對接平臺,支持高校聯合科研院所、知名企業共建產教融合聯合培養示范基地,打造全鏈條“雙創”教育體系。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委,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支持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按規定給予創業房租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對畢業2年內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按照最低繳費標準的三分之二給予最長2年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保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定政策性崗位規模
13.2022年至2023年繼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高校畢業生的規模,區級及以下機關、垂直管理機關基層單位、事業單位拿出更多職位招錄(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邊遠鄉鎮基層事業單位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須同時具有學位)應屆畢業生,邊遠鄉鎮所屬教育、醫療衛生、涉農類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招聘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須同時具有學位)應屆畢業生,可采取面試、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可以根據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布等情況適當降低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堅持招錄計劃向基層法院檢察院、向一線辦案部門傾斜,向高校畢業生傾斜。探索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范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市委組織部、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支持承擔國家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的團隊應設盡設科研助理崗,面向高校畢業生開展選聘工作。鼓勵科研院所和企業在所承擔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相關工作。(市教委、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統籌疫情防控和高校畢業生就業需要,合理安排公開招考(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基層就業項目工作人員和相關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壓縮招考工作周期,實行報考條件所需材料容缺后補機制,促進高校畢業生盡快就業。(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中,對2021、2022年教師資格考試受疫情影響考生實行“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市教委)
二、提升就業服務質量
(五)加強困難群體幫扶
18.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離校一年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援助重點對象,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一對一”精準幫扶,及時推薦就業崗位,優先支持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確保60日內幫扶就業率達到85%以上,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用人單位安排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見習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用人單位新招用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的給予新招用殘疾人就業補貼;對自主創業殘疾人給予自主創業補貼。(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開發一批社區服務型崗位和公益性崗位進行兜底安置。(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落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項目”,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就業能力培訓。(市教委)
21.實施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組織高校團干部與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進行全過程就業服務,幫助其實現就業。(市教委、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對因就業創業失敗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難,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市民政局)
23.落實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舉措,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生今年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今年應償還的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延期期間不計復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市教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國開行天津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招聘對接服務
24.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通過網站鏈接、信息推送等方式,推動公共就業招聘平臺和高校校園網招聘信息共享。(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完善就業崗位歸集系統,設立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信息專區,動態收集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基層項目等政策性崗位,以及政府投資項目、各類企業招聘信息,集中發布并向高校畢業生精準推送。(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團市委、市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對接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組織“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千校萬崗”、“津英就業”、“國聘行動”、“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高校畢業生活動”等重點活動,常態化密集組織多種形式的專場招聘、直播帶崗、職業體驗等對接活動。(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條件下,積極組織校企對接、人才招聘等活動,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人單位進校園招聘提供便利。(市人社局、市教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擇業就業指導
28.健全高校畢業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將就業育人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體系,作為高校思政工作考核重要指標。開展就業觀主題教育系列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市教委、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建設,完善“必修+選修”就業指導課程體系。開展模擬實訓、職業體驗、崗位實習等實踐教學。組織職業指導人員進校園,開展職業指導、職業測評。(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就業指導教師可依據崗位類型和相關職稱系列,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建立就業創業指導優質師資庫,面向高校學生開展政策宣講、講座培訓、交流沙龍、路演展示等,組織開展就業指導課程系列評比、競賽活動,選樹一批市級就業指導“名師金課”。(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組織畢業生參加全國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增強職業生涯規劃意識,及早做好就業準備。(市教委)
(八)加強實名制服務
33.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及時做好未就業畢業生信息移交,利用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小程序、基層摸排等各類渠道全面掌握未就業畢業生底數,逐一建立幫扶臺賬,為每人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等針對性就業創業服務。(市人社局牽頭、市教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就業權益維護
34.廣泛宣傳平等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切實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5.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工資和未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等侵害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6.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及時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并認真履行相關約定,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加強學生履約管理、誠信教育和安全教育,防范招聘欺詐等陷阱。建立用人單位招聘黑名單制度,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定期向學生發布警示提醒信息。(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嚴格執行就業工作“四不準”規定。各高校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市教委)
三、優化求職就業手續
(十)取消就業報到證
38.落實國家統一部署,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認定應屆畢業生身份、核定工齡的佐證依據,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人員辦理審批備案、開具行政介紹信等事項的要件,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落戶審核和檔案接收轉移的必需材料。(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求職就業便利化
39.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市人社局)
40.暢通高校畢業生落戶通道。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可采取“個人申請、學校審核、全程代辦、集中受理”的方式辦理落戶、轉檔手續,也可以通過各區“海河英才”引進落戶窗口辦理落戶手續;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學歷應屆畢業生,在本市就業的可通過各區“海河英才”引進落戶窗口辦理落戶手續;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憑落戶地為本市的《戶口遷移證》不能通過“海河英才”引進落戶窗口辦理落戶的,可持身份證、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就業協議)等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本市生源的外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按返籍回津政策落戶。(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完善天津市大中專學校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優化生源信息管理、簽約管理、校園招聘、畢業去向落實情況核驗、數據統計分析等功能,構建“市、校、企、畢業生”一體化體系,為高校畢業生和企業提供全線上、零接觸、智慧化的招聘簽約服務。(市教委)
42.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因疫情等原因(非個人原因)學校延遲離校的,在用人單位崗位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入職時間可延遲到2022年底。對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可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政策辦理落戶。(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規范檔案轉遞
43.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市教委)
44.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暫未就業的,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5.對涉密高校、涉密專業和到涉密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檔案,應通過郵政機要通信或派專人轉遞,確保檔案安全寄遞。(市郵政管理局)
46.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主動加強與高校的溝通銜接,動態更新機構服務信息,積極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符合轉遞規定的學生檔案。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服務機構名錄和聯系方式。(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畢業去向登記
47.落實國家統一部署,從2023年起,實行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相關信息后及時報市教育部門備案。(市教委)
48.對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做好學生去向信息登記工作。(市教委)
49.高校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地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進體檢結果互認
50.按照國家規定,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用人單位或高校畢業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協商可提出復檢、補檢要求。高??筛鶕嶋H情況,不再組織畢業體檢。(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青年就業幫扶
(十五)完善服務機制
51.強化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責任,依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街道(鄉鎮)、社區(村)就業服務平臺,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畢業生及失業青年開展摸排登記,全面掌握其就失業狀況,及時提供求職登記、失業登記、落實就業創業政策等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市人社局)
52.深入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建立每月定期聯系機制,提供就業跟蹤服務和針對性崗位信息,積極組織其參加就業見習、創業培訓、志愿服務等活動。(市人社局、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3.對長期失業青年,優先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幫扶服務,引導他們自強自立、及早就業創業。(市人社局)
(十六)提升職業技能
54.發揮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作用,支持建設企業培訓中心、企業公共實訓基地。根據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需求,推動產訓結合和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共建共享。圍繞高端制造業、急需緊缺產業以及家政、養老、托育等領域人才需求,開展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建設培育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5.擴大青年職業技能培訓規模,組織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項目定制、新職業培訓等多種方式的職業技能培訓。舉辦“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賽,支持舉辦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6.深入推進職業院校1+X證書試點。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擴大見習規模
57.實施百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組織高校畢業學年學生和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帶教費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補貼。(市人社局)
58.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9.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組織大學生到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開展政務實習、企業實習活動,增強其就業實踐能力。(團市委)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壓實工作責任
60.各區各部門各高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作為重中之重,納入政府就業工作考核和高??冃Э己?,細化落實舉措,明確工作責任,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就業優先導向,立足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同向發力,形成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整體合力。(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提供有力保障
61.根據我市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統籌安排各項穩就業資金,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任務和政策落實落地。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開展公共就業服務人員培訓,完善市、區、街(鄉鎮)、社區(村)多層次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能力。探索運用政府購買公共就業服務機制,鼓勵和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市場力量,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就業創業服務。(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強化宣傳引導
62.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定期梳理就業創業政策清單、服務清單,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向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精準推送。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觀主題教育、“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出征儀式”等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融入國家發展,在為天津高質量發展建功立業中實現人生價值。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傳遞正能量,防止涉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惡意炒作,努力營造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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