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寧河區2025年公開比選公告
2025-04-24 17:15
根據工作需要,擬開展寧河區2025年公開比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比選職位
公開比選職位為行政機關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事業單位正科級領導職務及以下職位。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1.報名范圍
全區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可報考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崗位。
事業單位中,符合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的在編在崗人員(含政策性安置事業編制人員),可報考事業單位崗位。
2.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切實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鄉鎮公務員(含參公人員)須具有5年以上鄉鎮
工作經歷,選調生須應已完成2年基層鍛煉,事業單位未明確服務年限的,應完成滿足崗位要求的最低服務年限;
(4)具有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關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現擔任與報考職位相當層次的職務職級;
(5)除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相當職級層次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報考四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職位的,年齡在30周歲以下;
(6)具有職位要求的學歷;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近3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除滿足第(1)(2)(3)(6)(8)條資格條件外,寧河區擔當作為先進個人可報考符合年齡要求、與現擔任職務職級相當層次的任一職位。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4月30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比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新錄用公務員(含參公人員)試用期、任職試用期的;
(7)公開比選后可能形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考程序
1.職位查詢
招錄機關的招考職位、招考人數、資格條件等可在本公告附件中查詢。
2.報名與資格審查
符合條件人員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初審同意后進行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區委組織部會同比選機關成立資格審查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比選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并嚴肅追責問責。
(1)報名時間:2025年4月22日--27日
(2)報名地點:區委組織部干部二科(公務員科)
(3)審查材料:報名者需持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與報考職位要求相關的證明材料(出具單位加蓋公章);③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原件。
3.考試測評
測評由區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包括筆試、綜合評價和面試三部分,重點測查報名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面試試題委托北方人才制定??荚?/span>測評總成績按照政治理論測試成績、綜合評價成績、面試成績3:3:4的比例合成。
(1)筆試。5月中旬進行。設置60分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測試結束后,按照參加面試人數與公開比選計劃數3:1的比例,根據政治理論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全部進入面試。測試成績相同的,一同確定為進入面試人員。
(2)綜合評價。比選機關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可采取集中面談、業績考核等方式,重點測查與職位相關的業務能力以及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任務中的實績表現,滿分為100分。綜合評價方式、評分標準及評價小組成員名單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3)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小組形式開展,時間、地點等事項詳見面試準考證。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線為60分,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組織考察
比選機關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考察對象,原則采取等額考察的方式進行,重點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政治業務素質與職位的適合程度。
5.確定擬任職人員
比選機關綜合組織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根據人崗相適原則,確定擬任職人員。經研究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空缺。對于在比選階段出現空缺崗位的(包括無人申報或經考核評估仍無合適人選的情況),比選單位可依據報考者筆試與面試的綜合成績表現,啟動調劑程序,對其他崗位未錄取的合格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調劑錄用。
6.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對擬任職人員應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社局備案。對反映存在問題并影響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并將相關情況通報其所在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試用期設置
對擬任職人員可以設置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內,擬任職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相關情況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對擬任職人員未設置試用期的,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社局備案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五、考務咨詢
對公開比選范圍、報名經歷學歷身份等資格條件等內容需要咨詢的,請各相關單位或報考人員撥打考務咨詢電話69578377。
附件:1.公開比選報名表
中共天津市寧河區委組織部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