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高陽縣公安局公開招聘5名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2024-12-12 13:37
根據《河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和《保定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高陽縣公安局委托我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二、招聘職位
高陽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警務輔助人員5名,均為男性。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
(二)保定市戶籍(含各縣、市、區);
(三)身體健康,形體端正,無殘疾、無紋身、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面部無明顯疤痕。雙眼裸眼視力在4.8以上,凈身高1.70米以上;
(四)年齡在18—35周歲(1989年12月9日至2006年12月9日之間出生)。
(五)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學歷可放寬到高中,同等條件優先錄用。持有A1、A2、B1駕駛證考生學歷可放寬至高中,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84年12月9日至2006年12月9日之間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7.被開除黨籍、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法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8.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9.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0.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紀律或規定被開除、辭退的;
11.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管部門處罰的;
12.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24年12月10日,將招聘崗位、條件、程序、報名時間及地點等有關事宜,由高陽縣新起點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統一對外公布。
(二)公開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報名地點: 高陽縣新起點勞務派遣有限公司(高陽縣正陽路瑞春家園對面,奧林大酒店東側) 。
報名須攜帶以下材料(均用A4紙打?。?/span>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張;
2.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兩張,(復員退伍軍人另需攜帶退伍證件及復印件兩張);
3.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張,其中2張粘貼在報名表上;
4.報名登記表兩張(QQ群文件自行下載,打印并填寫,QQ群號:526908103);
5.報名考務費100元。
(三)資格審查
由高陽縣新起點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組織專業人員,依據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逐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于2024年12月19日15:00-17:00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四)組織考試
1.體能測評
2024年12月20日上午8:30,報名人員進行體能測評。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體能測評項目為400米跑、俯臥撐和立定跳遠,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
2.筆試
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00,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由高陽縣新起點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負責聘請異地專家命題,采取百分制,閉卷考試,主要測試時事政治、政治理論、法律知識等,考試成績當日由公司對外公布。
(五)面試
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30,高陽縣公安局對報名人員進行面試,面試報考人員是否具備職位所需的基本能力素質,面試結果采用百分制打分。
根據筆試成績*30%+體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確定人選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六)體檢
勞務派遣公司組織擬招聘人員在高陽縣醫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項目與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的項目和標準進行。
(七)考察
參照人民警察標準,依據《河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對擬招聘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本人及直系親屬、配偶及對其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血親的政治立場、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現實表現情況。
(八)確定人選
根據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正式確定擬錄用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五、相關待遇
(一)簽訂合同
公示期滿后,勞務派遣公司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包含在合同期內),期間不能適應工作的,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二)工資福利待遇
工資包含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層級工資,按照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最低繳費基數交納“五險一金”,個人應繳部分由勞務派遣機構代扣代繳,統一購置服裝。
六、相關說明
(一)報考人員應完整準確提交相關材料,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即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在招錄過程中,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步驟的,視為主動放棄;
(三)本次招錄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024年12月10日